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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章程 | 分享积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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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商会》分享积分计划注意事项:
 

    01、积分计划参加对象为正商会会员,不包括具有正商会会员身份的正商地产及成员公司职员。新购房客户可在购买过程中申请直接入会,正商老业主须主动申请入会(填写会员申请表),成为正商会会员后方可参加积分计划;

    02、积分计划所称“购房”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购买河南正商置业开发的在售住宅、商铺(不含车位、地下室),不包括二、三级市场交易,也不包括团体购房行为。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正商会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同时享受;

    03、本积分计划中所称的会员多次购房仅指已购买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房产的业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关系),兄弟姐妹或表亲、堂亲等不属于直系亲属;

    04、参加购房类积分/奖励(会员多次购房、推荐购房)的会员,请主动出示会员卡,或告知销售人员通过会员管理人员查验会员身份,然后由会员管理人员确认积分/奖励行为符合规定,在签定合同书的同时,会员应在购房积分证明表/推荐购房奖励证明表(一式两联)上签名确认,办理积分/奖励相关手续。如因某些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积分/奖励手续,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补办积分/奖励手续;

    05、参加会员多次购房积分,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告知销售人员购房者的身份,如是业主本人重购,需提验原购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两种证明文件之一的原件,由销售人员留存复印件;如属会员直系亲属重购,则除以上书面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06、新来访客户如是通过亲人、朋友介绍,则需在售楼现场《推荐购房奖励证明表》中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推荐人、被推荐人、联系方式等项,此记录将作为以后积分确认的必要依据。来访客户的认识渠道以初次来访的第一渠道为准,如第一次来访时不说是通过亲人、朋友介绍,而再次回访时又称是朋友介绍,此种情况即使以后成交,也不能被确认为推荐购房关系;

    07、参加活动积分,请于活动现场填写《活动积分证明卡》,办理积分手续。正券请自行保留以备查询,副券提交正商会相关工作人员留存。考虑到营销部和物业管理处活动较多,故第1期积分计划中大型活动积分以签到表为积分凭证,正商会按签到表自动录入积分系统,同时此种积分形式在活动海报上予以公布;

    08、每期积分计划实施期满,奖励兑付后当期积分值即为零,下期积分计划积分从零开始;总积分进行累计,正商公司会根据每年累计积分的前10名进行惊喜回馈。

    09、积分不得转让、赠予、买卖;

    10、积分计入以房款实际到帐为准;如在购房过程中享受案场规定正常优惠以外的优惠,则不再计入积分。

    11、会员积分计划中所指“正商公司”包括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商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北云鹤、四月天、花都港湾、绿岛港湾、金色港湾、启航大厦、蓝钻 、金杯家园、世纪港湾、蔚蓝港湾、东方港湾、颖河港湾及正商公司以后开发的楼盘;

    12、正商会会员参加本期积分计划所获得的积分,兑奖时奖品所需费用由正商公司承担,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相应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会员自行承担。

    13、本期积分计划结束后,兑奖以电话和短信通知为准。会员自接到通知兑奖之日起,须携带相关证件及相应个人所得税在7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兑奖。

    本次积分计划的解释权归正商公司和正商会俱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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